日韓經紀公司長期培育藝人,吸收有志少男少女成為練習生,無論出道與否,都屬公司「所有物」,藝人地位低於公司,自主性受箝制;和與台灣藝人經紀型態大相逕庭。
台灣藝人和經紀公司較像合作關係,地位較對等,遇上緋聞或重大事件,經紀公司把主導權交給藝人,讓藝人面對媒體,公私事讓本人負責交代,經紀公司多為協助或陪伴角色;日韓藝人像商品,經紀公司掌大權、防心重,深怕苦心多年投資的商品形象毀於一旦。
藝人大小牌也有關係,日星福山雅治、韓星Rain聲勢達一定高度,反倒奪回主導權,並非一定經紀公司說了算。
金宇彬去年透過經紀公司承認與模特兒劉智安已交往2年,在南韓節目也談過與女友相處情況,來台反倒成了不能說的秘密,提及女友,經紀公司一個眼神,金宇彬即使已聽到問題,也只能嚇得噤聲。
近年南韓「CJE&M」娛樂公司在北京成立分公司,日前營運總監朴修賢受訪透露,藝人出道前需經歷教育生、練習生和出道預備種子3道關卡,舉凡身材、才藝、用餐禮儀、媒體應對、採訪模擬甚至性教育都是訓練課程,並有專人緊盯。
經紀公司培訓一位練習生每年最少花韓幣2000萬元(約台幣56萬元),藝人出道償清公司「培訓費」後才有薪水入帳。韓從小砸錢造星的模式,公司主導性強,藝人只能乖乖聽話,若稍有不從可能遭冷凍,也難怪韓星回答問題都得先看臉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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