演員潘粵明被指「抹黑董潔」、「嗜賭成性」,將董潔經紀人任佳鶯及上海申江服務導報社有限公司訴至法庭。朝陽法院判決兩被告刊登致歉聲明,並賠償潘粵明人民幣4000餘元(約635.6美元)。
京華時報報導,2012年任佳鶯在新浪微博等網路上,以「董潔工作室團隊」的名義發布聲明指,潘粵明故意散布關於董潔的傳聞、指責董潔、找記者跟蹤董潔。聲明還說潘粵明「嗜賭成性」、「粗暴無理」、對外「欠債」等。
《申江服務導報》刊載以《董潔指責潘粵明嗜賭、搶房、抹黑老婆》為標題的文章,稱潘粵明常去澳門賭博,甚至欠下巨額債務、「他真是個極品,現在為了搶房子,就霸住房子,連兒子都不讓進門」等不實內容。
潘粵明訴請判令任佳鶯、《申江服務導報》所屬的申江公司立即停止侵權,在媒體連續15天道歉,並賠償公證費、資料費共4410元。
被告任佳鶯辯稱,新浪微博「董潔焦點資訊」不是他申請和控制的,該聲明也非他發布。申江公司辯稱,是對潘粵明、董潔婚變的綜述性報導,內容沒有偏向性,對董潔指責的內容符合新聞真實性,不存在惡意誹謗。
朝陽法院審理查明,兩被告的行為造成社會對潘粵明的評價降低,應致歉並賠償潘粵明441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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